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旬阳市财政局 2024-03-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ZXHC2023-AKZFCG-049

二、项目名称:

旬阳市境内部分河湖健康评价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科技北二路25号航天微电机厂房科研楼B102

       被投诉人:旬阳市水利局

       地址:旬阳县城关镇观极路2号院

四、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日,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人)对“旬阳市境内部分河湖健康评价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提起投诉,我局对相关投诉材料进行了审核,于2024年2月5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投诉人(供应商)因对“旬阳市境内部分河湖健康评价服务项目”中标后与被投诉人(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条款中有部分事宜达不成一致导致无法签订合同提起投诉。陕西中信海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组织采购人、供应商现场就合同问题再次协商,仍未达成统一意见。采购人与供应商在长达22天的时间就合同签订事宜多次交涉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投诉人请求本机关督促被投诉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确定事宜签订书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约定,督促被投诉人按进度计划,提供河流健康评价名单,以便供应商完成中标内容。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过调查,本机关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分别就合同签订事宜沟通后,与2024年3月1日在本机关会议室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现场就合同条款双方有争议的部分逐条逐句进行讨论协商完善。但关于在“违约责任和安全责任划分”中的关键条款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综上所述,责成被投诉人(旬阳市水利局)与投诉人(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就采购合同有争议的部分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在2024年3月12日前签订采购合同。逾期未签订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提起民事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旬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发布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旬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旬阳市财政局

2024 年 03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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